新竹縣1名24歲楊男與就讀13歲國中表妹,於2011年間發生兄妹戀,甚至還在表妹家嘿咻,事後2人因關係生變,表妹控告表哥性侵。不過法官發現,兩人當時是有愛意存在,是合意發生性關係,且雙方達成和解,表哥也坦承錯誤,因此新竹地院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,判處2年徒刑,緩刑3年,期間保護管束。

判決指出,楊男與2011年間與年僅13歲的小表妹2人相戀,甚至在小表妹家初嚐禁果,當時表妹沒反抗,也沒說「不要」。2人在網路聊天時,還多次出現表達情意及關於性行為的親密用語,1年後再度發生性行為。

只是,兩兄妹感情生變,表妹控告表哥,表示初夜遭表哥奪走,是不願意的,當時礙於他是兄長而不敢拒絕。 不過楊男供稱,因為當時兩人互相喜歡,2人有發生性行為,但他沒威脅或強迫的方式,雖然名義上是「兄妹」,但實際是「男女朋友」。

法官認,2人在網路的情色對話,以及表妹的行為與反應,與一般受性侵被害人的反應不同,認定2人是合意,且雙方達成和解,楊男也認罪,因此法官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2年。
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男人天堂 的頭像
qk25043

男人天堂

qk2504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20 )